柴窝堡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我区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我们制定了《达坂城区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实施办法》,经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民政局 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3日
达坂城区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
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实施办法
为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方案》(新民发〔2024〕4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民发〔2024〕77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内容
通过推动工作队伍融合、平台信息共享、强化部门联动、统一标准认定体系,逐步建立常态化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进一步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兜牢民生保障网。
(一)推动工作队伍融合。将乡村两级承担乡村振兴部门工作力量与民政部门工作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形成柴窝堡街道、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业务人员具体抓的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工作体系。村级做好申请递交、排查核实、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
(二)推动平台信息共享。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建立“衔接并轨”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救助。
(三)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区委领导、区人民政府负责,区民政局牵头,柴窝堡街道、各乡镇、有关部门协同,一体推动救助帮扶政策措施有效衔接。扩大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实现对象信息“一门入库、分层管理”。
(四)统一标准认定体系。
1.明确人群范围。低收入人口包括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2.推动对象认定衔接并轨。统一认定标识、优化认定指标,对辖区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保障范围,实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在自治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内做好“其他对象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根据《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乌民发规〔2021〕1号)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按照程序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柴窝堡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
(2)特困人员认定。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要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收入及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按照程序认定为特困人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柴窝堡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新民规发〔2023〕3号)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生活困难的家庭,按照程序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柴窝堡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
(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认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新民规发〔2023〕3号)要求,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及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收入的50%,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按照程序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柴窝堡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
(5)其他困难人员认定。除符合以上四类对象外,按照“其他困难人员”纳入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并增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柴窝堡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明确动态监测预警有效衔接
1.加强线上监测预警。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对低收入人口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本辖区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支出状况、财产状况等监测预警指标。同时与农业农村局进行数据比对,优化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无劳动能力等指标的收集运用,实现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数据兼容,确保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全面覆盖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困难家庭(包括脱贫户、监测户和两年内申请低保因不符合条件未纳入家庭、动态调整退出低保家庭),提高监测预警准确性和时效性。由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整合成员单位相关数据,扩大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实现监测对象信息“一门入库、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信访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柴窝堡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线下监测协同。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对系统推送的预警信息,及时开展入户核查。依托柴窝堡街道、各乡镇乡村振兴和民政两支队伍,对辖区内困难群众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发现、按时认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再重复排查认定,直接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信访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柴窝堡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明确帮扶政策有效衔接
1.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和帮扶机制。围绕精准化、精细化要求,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依托民政服务站,统一低收入人口申请入口,由乡镇级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研判确定困难群众符合享受的政策帮扶或专项救助类型,及时向区民政局报送工作情况及难点问题,由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定期召开形势分析、疑难协商会议,及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柴窝堡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帮扶救助跟踪落实机制。区民政局要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在落实基本生活救助的基础上,及时将救助帮扶需求转介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基本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住房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其他救助帮扶。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做好低收入人口需求推送转介办理和后续跟踪,及时告知或公开转办进度,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信访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柴窝堡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
3.各类救助与社会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进行救助需求与慈善供给匹配对接,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救助帮扶。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和社会救助活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信访局、区残联、区总工会、柴窝堡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
4.服务类社会救助机制。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体系,由柴窝堡街道、各乡镇准确评估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及相应服务需求,建立辖区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台账。区民政局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引进和整合本地专业社会组织,开展摸排核实低收入人口、困难群众家庭状况随访、协助申请、访视、照料等工作和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柴窝堡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明确基层工作机制有效衔接
1.融合基层工作体系。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在柴窝堡街道、各乡镇统一服务窗口,整合低收入人口相关服务职能,明确服务职责、事项和人员,实行“一次入户、一张表格、结果共享、同步认定”。对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信息,由区民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分类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柴窝堡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
2.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持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和培养一批专业的社会组织和基层社工。区民政局每半年组织各行业部门,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信访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柴窝堡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步骤
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要求,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主要经过四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2025年8月—9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制定《达坂城区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实施办法》,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柴窝堡街道、各乡镇意见建议,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10月)。召开全区并轨部署会,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明确并轨任务,并开展全面摸底排查。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1月)。及时开展查漏补缺,整理并轨资料,开展并轨评估,加强跟踪督导,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常态长效。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阶段(2025年12月)。认真梳理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的做法、模式、成效,深挖典型经验,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我区工作成效。
三、工作要求
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是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重要抓手,柴窝堡街道、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部署,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柴窝堡街道、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做好防止返贫帮扶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并轨任务。
(二)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人员配置和工作保障,一体部署和推动“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区民政局要发挥好“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牵头作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时与民政局开展数据交换、比对,并依规做好相关帮扶工作;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和医保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项社会救助帮扶工作;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
(三)加强经验总结。各相关单位要对并轨改革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总结整理,对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可探索建章立制固化成果,持续建立健全政策衔接并轨的常态化机制。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确保衔接并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注:该文件有效期自发文起三年内有效,过期自动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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