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坂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9 11:29    信息来源:区发改委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及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现发布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区发改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及达坂城区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发布的含金量和公开服务的满意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人民群众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决策部署,聚焦发展改革主责主业,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积极宣传最新政策、最新活动、最新成效,本年度在达坂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重大决策规划公开相关信息2条,均为规划公示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政务公开职责,将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相融合,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各项工作,本年度我委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办结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审查公文公开属性,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工作机制。按照谁提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公文公开属性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梳理国家、自治区新出台发布的涉及我委职能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政府官网上进行公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积极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做好门户网站发改委相关栏目的日常维护、内容保障和功能优化工作。加强网站信息检索、无障碍浏览等便民功能的应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全面、分类清晰、更新及时、便于查询。

(五)监督保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主动公开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目录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二是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质量把关还需要进一步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的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流程规范,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及时发布、更新重要政策法规、措施解读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二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委工作职责,紧紧围绕服务乌鲁木齐市经济建设大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三是强化干部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切实增强我委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和水平,培育机关干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