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季达坂城区学生资助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6-07-10 17:36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字体: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根据《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0号】)文件精神,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标准生均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250/年,初中1500/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100%,城市40%确定);非寄宿生小学625/年,初中750/年,特教1750/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10%确定)。

2026季学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寄宿生589人,418375元,非寄宿生257人,85687.5元,春季共计发放846人次,504062.5元。

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文件精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30%确定,具体标准在1300-33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1-3档。

我区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享受助学金84人,7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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