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根据《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0号】)文件精神,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标准生均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100%,城市40%确定);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特教175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10%确定)。
2026年春季学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寄宿生589人,418375元,非寄宿生257人,85687.5元,春季共计发放846人次,504062.5元。
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文件精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30%确定,具体标准在1300-33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1-3档。
我区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享受助学金84人,7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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