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坂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0 12:28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进阳光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6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乌教办〔20264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达坂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学入学条件

(一)招生对象

辖区内年满6周岁(2020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具有达坂城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非达坂城区户籍在达坂城区购房或租住房屋为本市唯一居住地,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入学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2661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房户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 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 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世居搭户。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其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无房证明。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无房租住。需提供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住房性质。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国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其户口中的适龄儿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房户不一致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和房产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非本市幼儿园毕业适龄儿童

    须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指南操作演示视频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符合条件的本市常住户籍(202661日前迁入)按照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招生入学程序

在本市居住的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指南操作演示视频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1.具体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7200:00870:00

信息审核(81日至87日)

学校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预审。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查询审核结果。预审通过的,进入网上预录环节。预审不通过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网上预录(810日至814日)

通知预录结果(817日至821

由预录学校通知录取结果并通知线下核验材料及时间

现场接待(824日至28日)

未接到电话或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申报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相关证件前往区教育局咨询点进行现场登记并同步完成网上补报。

对预录结果存在疑问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相关证件前往区教育局咨询点现场登记并同步完成网上信息变更。

线下核验(828日至30日)

学校根据网上录取结果及学校工作安排,通知被录取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错峰到校现场核验证件,核实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

(四)小学学区划分
    1.达坂城小学:东至达坂城镇红山嘴村;西至达坂城镇二十里店;南至达坂村四队;北至达坂城区北外环路周边。

2.西沟乡小学:东至西沟乡水磨村五队、沙梁子村;西至西沟乡雷家沟村达莲湖;南至西沟乡陈麻子村二队;北至西沟乡泉泉湖村牧业队、黑沟村、黄渠泉村、阿克苏村、鹰舞社区。
    3.东沟乡小学:东至东湖村、月牙湾村、高崖子村、大河沿村;西至方家沟村;南至苇兰社区苇子村、兰州湾村;北至王家庄村、高崖子牧场一队高崖子牧场二队。
    4.乌鲁木齐市第55中学(小学部):盐湖社区、盐湖北社区、盐湖高速路以东以北。
    5.柴窝堡小学:东至天山牧场三个山村;西至柴窝堡社区山牧场;南至柴源村;北至白杨沟村。
    6.乌鲁木齐市第40中学(小学部):同心路东社区、同心路西社区、同心路南社区、福利路社区、天山野生动物园、新化路口三角地、窝尔图社区、天山牧场
    7.乌鲁木齐市第93中学(小学部):艾维尔沟街道

二、初中入学条件

(一)入学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2661日前迁入)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房户一致。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世居搭户。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无房证明。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无房租住。需提供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住房性质。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国办初中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其户口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房户不一致小学毕业生。对于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户籍、实际居住等信息安排入学;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非本市小学毕业生。须在2026715日前持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安排就学。

符合条件的本市常住户籍(202661日前迁入)按照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保送生政策。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学区就近入学、有连续三年完整初中学籍;非本市户口学生服从区(县)教育局分配入学,在本市有连续三年完整初中学籍并实质性就读的;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 A 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享受普通高中一批次保送生政策。

(二)初中学区划分

1.达坂城中学
    片区一:达坂城小学对口直升。
    片区二:西沟乡小学、东沟乡小学对口直升。
    片区三:乌鲁木齐市第55中学(小学部)对口直升。
    2.乌鲁木齐市第40中学
    片区一:鲁木齐市第40中学(小学部)对口直升。
    片区二:柴窝堡小学对口直升。
    3.乌鲁木齐市第93中学:鲁木齐市第93中学(小学部)对口直升。

三、非初始年级转学插班安排

1. 2026831—94日(工作日)开展非初始年级转学插班工作,家长自行到户籍或居住地就近的学校报名登记申请。

2. 六年级和九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

3.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工作,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年级班额人数。在所属片区学校就读年级有学位的情况下,将按照招生学区就近分配入学。若所属片区学校就读学校没有学位,将根据学生户籍地址、实际住址、交通便利等情况,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周边有学位的国办学校就读。

附件: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

达坂城区教育局:0991-5919122    18699095161

达坂城区达坂城中学:18193451190(小学)

17799150401(初中)  

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中学:13579883090(小学)

                                 18599061094(初中)

乌鲁木齐市第九十三中学:18199863092

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五中学:15199032602

达坂城区东沟乡小学:13619903265

达坂城区西沟乡小学:15999195603

达坂城区柴窝堡小学:1599944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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