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0210159/2026-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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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有效
  • 文号:达政规〔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05-15 12:46
  • 发文单位: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坂城区森林草原禁火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5 12:46    信息来源:区园林管理局    【字体:

区旅游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委、局、办:

《达坂城区森林草原禁火令》已经区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达坂城区森林草原禁火令


2026515日      


附件:

达坂城区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及湿地火灾,保护我区森林草原及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此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71231日。

二、禁火区域

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木、林地、草原、湿地上述区域外延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2.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乱丢烟头及火种

3.严禁烧荒开垦、烧灰积肥、烧地(、烧杂草、烧垃圾及其他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4.严禁烧烤、野炊、烤火取暖、打火堆

5.严禁采用点火、放鞭炮等方式驱蜂驱兽

6.严禁打火把、施工爆破和实弹射击

7.严禁无序无监管措施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严禁制售、点放孔明灯

9.严禁其他易引起森林、草原、湿地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达坂城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              0991-5919333

达坂城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            0991-5919071

达坂城区消防报警电话                  0991-5919119

达坂城区园林管理局值班电话            0991-5919130

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米东分局          0991-6672500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令由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园林管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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