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旅游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委、局、办:
《达坂城区森林草原禁火令》已经区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达坂城区森林草原禁火令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达坂城区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及湿地火灾,保护我区森林草原及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此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木、林地、草原、湿地以及上述区域外延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2.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乱丢烟头及火种。
3.严禁烧荒开垦、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烧杂草、烧垃圾及其他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4.严禁烧烤、野炊、烤火取暖、打火堆。
5.严禁采用点火、放鞭炮等方式驱蜂驱兽。
6.严禁打火把、施工爆破和实弹射击。
7.严禁无序无监管措施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严禁制售、点放孔明灯。
9.严禁其他易引起森林、草原、湿地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达坂城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 0991-5919333
达坂城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 0991-5919071
达坂城区消防报警电话 0991-5919119
达坂城区园林管理局值班电话 0991-5919130
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米东分局 0991-6672500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令由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园林管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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