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 / 09
11:25
来源:
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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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市、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达坂城分局申请复核(地址:乌鲁木齐达坂城区达坂城镇53号,联系人:王振宇,联系电话:0991-5919301)。
附件:《达坂城区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表》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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