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1 / 09
15:58
来源:
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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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确认的19户单位纳税人及5户个体工商户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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