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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 / 07

15:19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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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坂城区第四批拟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单的公示

根据《培育乌鲁木齐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乌农〔202227号)和《培育达坂城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乌达联字〔20221号),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乡村振兴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达坂城区司法局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按照村级推荐、乡镇(街道)审查、区级审核确认的工作程序,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村组干部、退伍军人、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的农户中遴选产生。达坂城区第四批拟认定学法用法示范户21户,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58日至516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0991-5919367       0991-5919079

附件:达坂城区第四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单.docx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农业农村局                               达坂城区司法局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乡村振兴局、                            202557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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