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 / 07
15:19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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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培育乌鲁木齐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乌农〔2022〕27号)和《培育达坂城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乌达联字〔2022〕1号),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乡村振兴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达坂城区司法局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按照村级推荐、乡镇(街道)审查、区级审核确认的工作程序,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村组干部、退伍军人、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的农户中遴选产生。达坂城区第四批拟认定学法用法示范户21户,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5月8日至5月16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0991-5919367 0991-5919079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农业农村局 达坂城区司法局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乡村振兴局、 2025年5月7日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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