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坂城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要求,现对达坂城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达坂城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公示 序号 工作目标 工作措施 完 成 情 况 责任单位 1 2018年8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1.根据《乌鲁木齐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乌政办〔2017〕270号)和《乌鲁木齐市违法排污企业关停治理工作方案》(乌政办〔2017〕318号),2018年8月底前彻底完成关停整治工作。 2.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督促各级网格长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发现一例、整治一例。 截止目前初步完成本区24家“散乱污”企业 综合治理工作。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至8月20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以向乌鲁木齐市“散乱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991-2835227) 特此公示。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