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1 / 02
15:05
来源: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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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和市水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达坂城区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涉及1个镇、3个乡以及4个街道130886.2公顷。
二、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上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予以处罚。
四、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可到达坂城区水务局查询。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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