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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 / 16

15:19

来源:

区自然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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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第二批)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达坂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达坂城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街487,联系人:王振宇,联系电话:0991-5919301

 

附表达坂城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rar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2025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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