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达坂城区耕地上合法从事小麦种植的实际种植者(含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合法流转土地实际种植小麦的公司或个体)。
(二)补助条件: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春小麦。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三是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小麦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四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补助标准:每亩补贴230元。
(四)发放流程: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据实申报、村级全面核实、实名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
二、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一)补助对象:实施小麦“一喷三防”的小麦种植户、实施无人机统防统治飞防作业的服务组织。
(二)补助金额:根据各乡(镇)核实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以及小麦长势、病虫害发生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
(三)补助方式:采用物化补助、飞防服务补助的形式,即在政采云平台采购小麦“一喷三防”所需农药、叶面肥等防控物资和第三方飞防服务。依据各乡(镇)核实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和小麦长势、病虫害发生情况,划分物资和飞防任务,由各乡镇及时将物资发放到小麦种植户手中,并及时督促种植户开展自防、配合服务组织做好飞防工作。
三、加厚高强度地膜补助
(一)补贴对象:达坂城区内按照标准购买地膜产品并使用的覆膜主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
(二)补贴条件:使用推广0.015mm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其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
(三)补贴标准:对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使用者按24元/亩进行补贴(使用阶段发放50%,秋季完成回收后发放50%)。
(四)发放流程:使用主体申请、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区级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
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特聘农技员补助)
(一)补助对象:农业领域乡土专家、农业种植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和高素质农民培育优秀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有较高的农业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基层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有农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的可优先聘用;身体健康且年龄在60岁及以下(即1965年以后出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聘范围。
(三)补助金额:特聘农技员补助按照800元/人/月标准。
(四)发放方式:在达坂城区范围内全年下乡提供不少于50天的农业技术指导服务,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合格或优秀)给予对应的技术服务费(800元/月),全年分两次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发放。
五、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特聘农技员补助)
(一)补助对象:农业领域乡土专家、农业种植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和高素质农民培育优秀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有较高的农业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基层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有农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的可优先聘用;身体健康且年龄在60岁及以下(即1965年以后出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聘范围。
(三)补助金额:特聘农技员补助按照800元/人/月标准。
(四)发放方式:在达坂城区范围内全年下乡提供不少于50天的农业技术指导服务,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合格或优秀)给予对应的技术服务费(800元/月),全年分两次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发放。
六、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
(一)补助条件:1.确定小农户规模。不超过136.7亩的为小农户,超过136.7亩的为规模经营户,优先补助小农户。2.确定补助比例。小农户补助标准按照单环节作业服务价格的30%予以补助,规模经营户的补助标准按照单环节服务价格的25%予以补助。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
(二)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实行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项目服务主体收取农户服务费时按合同约定扣除项目资金补助部分,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服务主体。
(三)补贴标准: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小农户补助标准按照单环节服务价格的30%予以补助,规模经营户的补助标准按照单环节服务价格的25%予以补助。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
(四)发放流程:明确服务主体遴选标准、公平规范遴选实施主体、建立服务主体动态管理机制、服务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区、乡、村三级)、验收合格后发放资金。
七、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补助(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
(一)补助条件:1.合作社补助申报条件:优先支持粮油生产主体,经营规模适度,财务、运营等管理规范,按时报年报,无违法违规行为,示范引领作用、联农带农发挥好。2.家庭农场补助申报条件:优先支持粮油生产主体规模较大,规范使用“随手记”,须进行家庭农场赋码,示范引领、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家庭农场。
(二)补助金额:合作社补助标准为10万元、家庭农场申报标准5万元。
(三)发放流程:明确主体遴选标准、公平规范遴选实施主体、建立服务主体动态管理机制、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区、乡、村三级)、验收合格后发放资金。
八、粮改饲项目
(一)补贴对象: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
(二)补贴条件:1.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奶牛存栏1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0只以上或年出栏1500只以上;或单场当年实际收储量200吨以上。
2.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年收储、加工饲草产品1万吨以上,且具有稳定的销售市场。
3.优先向往年青贮质量较好、通过流转土地自种和订单收购等形式收储的实施主体倾斜。
(三)补贴标准:每吨青贮饲料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元
(四)发放流程:主要为主体申报、乡镇自验、区级验收、公示发放。
九、养殖加工贷款贴息
1.贷款贴息的主体包含县域内牛羊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家庭牧场)、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饲草(秸秆)料加工企业(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对贷款主体给予财政贴息,对单个养殖加工主体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自治区级以上涉牧重点龙头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新增或银行续贷业务的生产经营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3.贴息时限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结算,贴息期内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应贴息金额=贴息期限内买实际贷款本金×2%×(贴息天数/365)。
4.贷款贴息(不含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只针对在自治区范围内有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或续贷的贷款,申请贴息前所贷款项无利息逾期。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不在补贴范围。
存在以下行为或情况的不予贴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或列为失信执行人的;企业近两年存在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问题的;企业存在恶意拖欠其他中小企业账款、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贷款资金用于购置乘用车、商品房或挪用、拆借开展金融及房地产等非主营业务投资等行为的;存在偷税、漏税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十、良种活畜补贴
1.对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购买种公羊(符合当地羊品种区域规划布局)。
2.种公羊补贴不高于1000元/只,采购萨福克、杜泊、德美等专用肉羊种公羊补贴不高于2000元/只。
3.自治区根据项目年度任务将资金切块下达各地(州、市),各地应结合实际,在自治区确定的良种补贴对象范围内分解下达各县(市)良种活畜补贴任务并组织辖区县(市)实施,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需对享受良种畜补贴的对象及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后拨付补助资金。
十一、良种冻精补贴
1.对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户(场、小区)使用肉牛冷冻精液改良能繁母牛的给予补助。
2.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2剂冻精,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对每剂冻精补助不高于20元。
3.自治区将补贴任务和资金切块下达各地(州、市),原则上由各地(州、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统一组织采购项目冻精,各地(州、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须与供精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做好冻精交接工作;各地(州、市)财政部门根据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和冻精交接手续结算补助资金。
十二、自治区出台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九大措施
(一)肉牛能繁母牛补贴
1.对使用优质西门塔尔牛、褐牛、安格斯牛等种公牛冻精配种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产犊的能繁母牛(含低产奶牛),且犊牛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见犊补母,每头能繁母牛补贴500元。
2.一个繁殖周期内每头母牛补贴一次。
3.优质奶牛养殖补贴和肉牛能繁母牛补贴不同时享受。
(二)能繁母羊补贴
1.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养殖直联直报统计情况,对年出栏羊达到5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产羔(羔羊饲养3个月以上)的母羊进行补贴,不包括分户分散饲养的合作社和季节性联户(代牧)、单户未达到出栏要求的养殖主体,每只能繁母羊补贴20元。
2.人工授精经济杂交的父本须为《自治区优质畜(禽)产品产业集群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的萨福克、德新(德美)、澳洲白、杜泊、多浪羊等。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羔(采取人工授精经济杂交方式)的母羊给予补贴,每只补贴40元。
3.养殖主体可同时享受见羔补母与人工授精经济杂交补贴。
十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1.禁牧补助资金包含一般性禁牧补助和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资金。一般性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按照每年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草畜平衡任务的落实。
十四、畜禽强制扑杀补助
(一)补贴对象:将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二)补助范围: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目前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75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
(三)补贴标准: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管理资金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8号)有关规定和标准,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猪800元/头、马12000元/匹、禽类15元/(只羽)。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承担60%,自治区财政承担20%,市财政承担20%。
(四)发放流程: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按补助标准实行先扑杀后补助。
十五、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
(一)补助条件:养殖地在县域内养殖场(合作社),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补助周期内,自行开展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禽流感(H5+H7)、布病、羊棘球蚴(包虫)病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布病除外);如实规范填报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补助申请等。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每毫升(头份)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年政府采购疫苗的价格(由申报平台确定)。“先打后补”补助政策实行限额补助,每个养殖企业年度补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三)发放流程:养殖场(合作社)通过微信在“新疆种畜”小程序中的“先打后补模块”备案及申请补助资金。申报要求:申报疫苗的免疫数量与养殖户存栏量、免疫剂量相符合;发票必须在补助规定时间段内;补充平台所需疫苗批号、说明书、免疫抗体水平等其它材料。
十六、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
(一)中央、自治区种植业保险财政补贴比例为:
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25%、区(县)财政补贴10%、农户自筹20%,具体标准如下:
1.小麦最高保额为600元/亩,费率5%。
2.玉米最高保额为700元/亩,费率7%。
3.油料作物最高保额600元/亩,费率5%。
4.糖料作物最高保额800元/亩,费率5%。
5.棉花最高保额1000元/亩,费率7%。
6.马铃薯最高保额600元/亩,太平洋财险费率6.8%;中华财险6.5%;人保财险费率5%。
7.水稻最高保额700元/亩,中华财险7%;人保财险费率6%。
8.水稻制种最高保额为800元/亩,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费率6%;中华财险费率6.5%。
9.小麦制种最高保额700元/亩,人保财险费率5%;太平洋财险费率4.9%;中华财险费率4.5%。
10.玉米制种最高保额800元/亩,中华财险、人保财险费率7%;太平洋财险费率6.8%。
(二)中央、自治区养殖业保险财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奶牛:最高保额10000元/头,费率6%。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5%、农户自筹 20%。
2.能繁母猪、育肥猪:能繁母猪最高保额1000元/头,育肥猪最高保额800元/头,费率6%。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5%、农户自筹20%。
(三)市级种植业保险财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设施农业:最高保额6000元/座,费率10%。保费补贴比例:市财政补贴45%、区(县)财政补贴35%、农户自筹20%。
(四)市级养殖业保险财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羊:最高保额500元/只,费率10%。保费补贴比例:市财政补贴30%、区(县)财政补贴30%、农户自筹40%。
2.骆驼:最高保额8000元/峰,费率10%。保费补贴比例:市财政补贴40%、区(县)财政补贴40%、农户自筹20%。
3.肉用育肥牛:最高保额3000元/头,费率10%。保费补贴比例:市财政补贴40%、区(县)财政补贴40%、农户自筹20%。
十七、绿色食品扶持政策
(一)补助金额:对通过审核的绿色食品每个奖励0.5-0.8万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每个奖励8--10万元;
(二)发放流程:符合奖励条件的获证主体,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县(区)市、地州、自治区“两品一标”工作机构审核:
1.县市初审,推荐拟奖励主体至地州。
2.地州对县市推荐的拟奖励主体开展现场复审,复审合格的,向自治区推荐申报。
3.自治区对地州上报的拟奖励主体开展随机抽查,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奖励主体向社会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地州工作机构组织拟奖励主体填写《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奖励资金申请表》,提交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合作社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行政事业单位开具收据至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5.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编制《自治区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奖补资金汇总表》报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审核、备案,经厅领导例会研究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至获证主体。
十八、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二)补贴标准:跨省务工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跨地州务工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跨区县务工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十九、雨露计划
(一)补贴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家庭人员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政策的(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补助资金,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补助。
二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一)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户”)。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人员(包括聘用制)。在确定补贴对象时,要将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业应急救灾组织等作为补贴重点,引导和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及农业应急救灾发展。
同一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个购机户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万元,购买采棉机等大型棉花生产机械可分别提高至 100万元、500万元。
(二)补贴标准:达坂城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为22大类48个小类116个品目。对国家强调推广应用的监测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按国家统一要求实施补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资质,沿用上一轮工作要求,如有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发放流程:按照“先购后补”原则执行,主要为自主购机、受理补贴申请(农机户可通过新疆农机购置补贴APP客户端自行录入补贴申请)、机具核验、公示和审核、兑付补贴资金、抽查核验。
二十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乌鲁木齐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及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包括聘用制)。
(二)补贴种类: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包括《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类机具,以及自治区自选新增的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包括番茄、辣椒、打瓜)等6类机具。
(三)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除20马力以下拖拉机外,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补贴范围中其他种类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过2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购置的新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更新部分补贴标准参照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的相关机具补贴额执行。
(四)发放流程:报废旧机-注销登记-兑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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