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6 16:29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字体:大中小 】
根据《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暂行办法》,扶持对象和范围中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根据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建设的以社区托老服务为主的社区配套型养老机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以生活护理服务为主的基本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自治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办法》相关“资助条件”的,可申请政府资助。
经统计,达坂城区无符合申请政府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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