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受理 2、收费
二、申报材料:
(一)《中标通知书》或《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发包备案通知书》(留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无中标通知书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留复印件,仅需协议书部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须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留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在窗口填写申报表(只需填写基本信息,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费用由工作人员计算)
三、办理内容:
征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缴纳
四、承诺时限:即办
五、收费依据: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0]14号)
(二)《关于修订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基数的通知》(乌建防发[2019]47号)
六、收费标准: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总投资的3%计征,工程总投资按每平方米征收基数乘以建设面积计算。
七、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投资额均价指标及配套费计征基数一览表(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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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征收基数 |
高层住宅、综合楼、写字楼、办公楼 |
小高层住宅、综合楼、写字楼、办公楼 |
地下车库 |
多层住宅(5-7层) |
低层住宅(1-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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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基数 |
3261 |
3149 |
3228 |
2815 |
3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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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征收基数 |
多层综合楼、写字楼、办公楼 |
单层工业厂房(轻钢结构) |
多层工业厂房 |
多层大开间仓储、实验用房 |
大型场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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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基数 |
3515 |
2313 |
2952 |
3380 |
5000 |
具体计征规定详查《关于修订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基数的通知》。
八、免缴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程序:
依据相关规定,军队、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性设施、医院学校、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解危解困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基础设施及其他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免缴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免缴配套费(具体规定详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相关程序如下:建设单位向达坂城区建设局提交免缴配套费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审核、计算、提交达坂城区建设局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批→工作人员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免缴意见表并到窗口办理手续。
请各相关建设单位提早准备免缴配套费的申请资料,配套费减免审批可早于施工许可手续办理,以免拖延项目手续办理。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