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坂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如下:
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审核目录清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作出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作出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执法决定,需进行法制审核。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作出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作出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执法决定,需进行法制审核。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有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作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执法决定,需进行法制审核。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作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执法决定,需进行法制审核。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的执法决定,需进行法制审核。
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审核目录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执法决定,需进行法制审核。
三、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审核目录清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作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执法决定,需进行法制审核。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作出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的执法决定,需进行法制审核。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作出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执法决定,需进行法制审核。
四、对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审核目录清单
1.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作出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执法决定,需进行法制审核。
2.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作出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执法决定,需进行法制审核。
除以上事项需进行法制审核外,还包含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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