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绿环路12号
二、办公时间:10:30—13:30;15:30—18:30 (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三、联系方式:0991—5919122
四、负责人:刘树鹏
五、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拟订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指导、推进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科学规划教育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4、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区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归口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提出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建议;指导、协调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5、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民族团结、纪律法制、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6、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稳定、政治保卫、消防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7、组织实施并监督义务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管理全区的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执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管理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工作;组织协调企业(行业)学校的接收工作。
8、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报工作。
9、负责中小学教材教辅、幼儿园教学用书使用指导工作;监督检查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学校教学装备的配备。
10、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负责权限内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11、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校外教育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和职业教育培训实习基地等;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有关社团组织工作。
12、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
13、负责拟订全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对各类学校教育督政、督校工作;组织、协调并实施教育强区工作。
14、协调、监督成人扫盲工作;协调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15、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依法治校和内部管理工作。
16、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教育局所属二级单位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研究室、教育综合服务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信息服务中心5个,均为全额预算管理。
1、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3人,领导职数1人。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2)对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3)对行政区域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4)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扫盲教育、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监督、检查和评估。(5)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教育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2、区教育研究室: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领导职数2人。主要职责:(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开展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研究和学科教学评价等工作。(2)探索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业务管理的规范,总结推广教学、教改经验,提出执行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领导职数2人。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所属学校(单位)总务后勤工作。(2)负责教育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3)指导协调中小学生统一用品的招标采购工作。(4)承担区教育局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网络办公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障工作。(5)负责机关的办公用房、车辆管理和文印等工作,协助教育局负责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会务和后勤保障工作。(6)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福利、报刊征订和会议室管理等工作,参与机关办公用品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供应工作。(7)在权限范围内指导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日常活动,规范其教学行为,依法维护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正当权益。(8)负责指导所属学校的学生资助体系的各项工作,承担辖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各项资助工作。(9)完成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4人,领导职数1人。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2)负责辖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日常管理工作。
5、区教育信息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人,领导职数1人。主要职责:(1)负责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中小学远程教育规划和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并研究拟定相关技术方案。(2)负责教育信息网络系统和中小学远程教育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承担中小学远程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工作。(3)负责教育信息的收集与发布,提供相关信息服务。(4)负责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管理、检查及评估。(5)协助做好学校设备、仪器的购置、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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