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人大政协联合楼院内
办公时间: 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8:30 (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 0991-5919108
负责人姓名: 丁春梅
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宣传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并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才交流会的核准和管理。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宣传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及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定级、调整、晋升工作;审核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的管理;承担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具体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工(公)伤(病)残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参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除处分的备案;负责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初审;负责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人员资格的初审。
(七)执行市级博士后管理办法,拟订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达坂城工作或定居措施。
(八)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监督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对在本区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企业的集体合同审核;负责权限内建筑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和管理。
(十)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国家、自治区、市各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的落实。
(十三)指导、监督片区管委会、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
(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就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承担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代理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再保留达坂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其行政执法职能交由区人社局机关承担,现有人员编制划转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列事业编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文书送达及相关政策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
(三)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承担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身份核查,基本信息的登记、变更工作。组织开展权限内领取养老金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等工作。负责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退休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技工学校,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人员控制数11名(管理岗位5个,专业技术岗位6个),其中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控制数主要用于配备党政管理、专任教师和教学辅助等岗位工作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人员与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主要承担区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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