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11-06 17:13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字体: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洛宾路政法综合办公楼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09915919079

负责人姓名:

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有关政策,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政府法制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片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区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危安类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时衔接工作;指导、监督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初审;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达坂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二)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三)指导全区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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