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街35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
联系方式:0991-5919585
负责人姓名:姚友宝
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工作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我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机和大型工程机械驾驶员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承担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我区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权限内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等农牧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监测和统计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牧草、化肥、饲草料、疫苗、防疫物品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动物诊疗的许可;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十)负责权限内畜禽品种的引进、改良、畜禽生产、经营和生鲜乳收购的许可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牧养殖新技术的推广。
(十一)组织实施全区渔政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工作;负责权限内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许可工作及水产养殖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品及其苗种的防疫检疫监管;负责权限内核发捕捞许可证。
(十二)负责农业项目投资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申报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二、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畜牧业、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动物卫生、畜禽屠宰、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渔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饲料、兽药、种子、化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大型工程机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查处上级交办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指导、监督片区、乡(镇)农业执法工作。
(六)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及其职能
(一)区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职责:
1.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
2.承担全区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为农业科技推广提供相关服务。
3.负责全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种子肥料、农药等农用物资及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和创新工作。
4.负责实施各项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及各种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开展各种农业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发挥农业科学技术专家服务库作用,推动农业科技资源整合。
5.负责组织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指导种子、土壤、肥料的质量检验监测工作。
6.组织现代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组织实施农作物保护,指导农作物病虫鼠害的防治工作,为农业植物检疫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
7.指导乡(镇)以及涉农的街道办事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8.协调、指导民营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的工作,承担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要职责:
1.受委托承担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鉴定检验工作。
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抽样和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检验。
3.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检测技术指导和培训。
4.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发布及相关信息上报工作。
5.承担其他受委托的检验工作。
(三)区畜牧兽医站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实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
2.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方案。
3.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咨询服务。
4.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承担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技术推广及种畜禽管理工作。
5.承担辖区内基层兽医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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