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501070002/2023-00006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达坂城区 森林草原
  • 有效性:有效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5-09 15:56
  • 发文单位:
  • 发布机构:达坂城区人民政府网

达坂城区森林草原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3-05-09 15:56    信息来源: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字体: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及湿地火灾,保护我区森林草原及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1231

二、禁火区域

本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草原、湿地及距林地、草原、湿地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2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乱丢烟头及火种

3严禁烧荒开垦、烧灰积肥、烧地(田)、烧杂草、烧垃圾

4严禁烧烤、野炊

5严禁烧火驱蜂驱兽和使用枪械狩猎

6严禁在禁火区域内打火把、施工爆破和实弹射击

7严禁在禁火区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8严禁组织炼山、打火堆及其他违法违规野外生产性用火

9严禁制售、点放孔明灯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1-5919071

消防报警电话:0991-5919119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0991-5919222

区园林管理局值班电话:0991-5919130

五、其他事项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令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达坂城区森林草原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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